年产30万吨生活用纸及后加工项目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原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,现将年产30万吨生活用纸及后加工项目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年产30万吨生活用纸及后加工项目(一期)
建设单位:南宁太阳纸业有限公司
建设地点:南宁六景工业园区景春路7号,南宁太阳纸业有限公司厂区内
公示内容:验收监测报告,验收意见,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,详见附件
公示时间: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6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黄工
联系电话:15778792878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公示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:
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ryjlhdyaykXeZUHeq0bIrQ?pwd=kajt
公示的验收组意见:
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ls8npP_eBTiZVGk-OoJ5kA?pwd=9aeu
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:
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90Y9-9StqxNixweG8q8beg?pwd=e31x